騎車遛狗9月擬開罰 最重1.5萬
2016/7/7 17:39(7/7 18:04 更新)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7日電)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審查通過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農委會畜牧處表示,待二、三讀後公告施行上路,騎機車或開車遛狗,最重可罰新台幣1萬5000元,預計9月施行。
畜牧處副處長王忠恕說,可以騎單車遛狗,或者將狗放在機車前踏板載騎,但是不能騎機車或開車遛狗,對狗是不人道的,也很危險;即便是騎身障機車遛狗也不可以。
此條例能確保狗的安全,但若將細項以母法處理,恐有逾越法律位階體例之嫌。畜牧處說明,因為要開罰,所以將此行為列在母法第5條下增列條款明訂,而非以子法或行政辦法處理;而審查通過的條文所定罰鍰為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10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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