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抗罰2千萬敗訴 法院:開罰有理
2015/6/17 19:55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7日電)蘋果亞洲公司銷售iPhone限制綁約價格,遭開罰2000萬元,進而打行政訴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認定公平會開罰有理,判蘋果敗訴。
本件蘋果遭開罰事件,成為全球首例;公平交易委員會當時表示,歐盟也正在調查蘋果限制公平競爭,此案將成為參考案例。
蘋果提告主張,電信業者是對消費者提供通信服務,而以低於成本或0元的手機作為行銷手段,並非向他們採購手機後轉售消費者以賺取價差,因此非公平交易法所指的轉售商品行為,不應受罰。
公平會則表示,蘋果亞洲公司是美商蘋果公司的子公司,主要負責Apple產品的銷售。蘋果限制iPhone綁約價格已多年,引發立法委員的關注。公平會調查3家電信業者,包含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及遠傳電信,蒐集與蘋果公司的合約及電子郵件往來,發現蘋果公司與電信業者簽署的是經銷合約,非代銷合約,各電信業者是買斷iPhone手機,有權力決定銷售價格。
公平會調查發現,3家電信業者在新機上市之前,會將通信費用、綁約手機價格送交美商蘋果公司審核,通信費用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會核備,但是綁約的手機價格應該由電信業者決定。
公平會主張,蘋果確實有要求電信業者調整手機的價格、手機補貼金額與新舊機款綁約手機價差,因此依違反公平交易法18條,限制轉售價格規定開罰2000萬元,這次裁罰主要是因為,蘋果iPhone主要通路就是3家被調查的電信業者,且大多是透過綁約銷售,以空機售出的比例不到10%。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今天判蘋果敗訴,全案可上訴。10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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