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銷商門號冒申案 台灣大控申訴人誣告
2017/3/20 18:44
(中央社記者江明晏台北20日電)針對3年前台灣大經銷商某店長冒用他人身分申辦門號一事,3月15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裁罰台灣大新台幣120萬元,台灣大哥大表示,將請求檢方偵辦申訴人誣告罪。
台灣大當日立即發出聲明指出,事件背後有極高的複雜性,將全力透過司法途徑以釐清真相。聲明隔天,通訊行始提供台灣大哥大該名經銷商店長所檢具的不起訴處分書(製作日105.12.26),處分書中載明,檢方經調查後,認定申訴人當初同意店長申辦3G、4G共3個門號NP(門號可攜)至台灣大,故不起訴該名店長。
台灣大表示,據該經銷商店長所出具的不起訴處分書,將會陳報檢方,請求轉而偵辦申訴人誣告罪行,並對申訴人求償申辦門號的欠費。
台灣大強調,本次案件之所以會採取司法途徑,主要是希望能全面釐清真相,並透過這次的事件警示,絕不允許任何有心人士刻意利用申訴機制獲取私利甚或作為傷害他人的手段。為捍衛公司的清譽和形象,對申訴人提誣告罪,希望能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因個人因素和行為浪費社會成本和資源投入調查,更不應容忍和寬貸。
台灣大表示,當初經查發現這名經銷商店長與申訴人為朋友關係,且申辦的三組門號均為自他家電信業者NP(門號可攜)移入台灣大哥大,並持有前一家電信業者的帳單紀錄;移入台灣大後有長達數個月的正常繳費紀錄,且申訴人在主張冒申的數個月前有親到台灣大門市就其中一組申辦門號的退租紀錄。另外一組門號也是申辦退租又復裝。所以一開始就認為案情背後並不單純。10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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