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董總回任顧問 保險證券業擬明年強制揭露
(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1日電)繼銀行業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擬要求證券業、保險業自明年起,揭露回聘退休董事長、總經理擔任顧問的酬金、聘僱目的以及權責劃分等資訊。
金管會今天預告修正「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公司制證券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期貨結算機構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草案。
現行金融業需彙總揭露董總薪酬等資訊,金管會參考日本東京證券交易所修訂的公司治理實務守則,進一步要求保險及證券業明年起,彙總揭露對象擴及退休董總回任顧問,且當保險及證券業財務未達一定要求時,需個別揭露退休董總回任顧問酬金、聘用目的、權責劃分、酬金占稅後純益的比例等相關資訊。
根據證期局統計,目前已有全泰、石橋、富隆以及台中銀共4家證券商有個別揭露董監酬勞,至於銀行業以及保險業,目前都沒有個別揭露董總酬勞。
另外,保險局表示,目前共有7家保險公司回聘9位退休董總擔任顧問,其中,壽險有1家回聘2位董總任顧問,另外,有6家產險公司回聘7位董總擔任顧問;至於證券業,金管會仍在統計了解中。
至於未來是否進一步要求上市櫃公司揭露回聘退休董總酬金等訊息?證期局副局長周惠美表示,上市櫃公司已可自願揭露回聘退休董總擔任顧問的資訊,另外,鄰國日本也是採自願揭露的方式,因此,目前上市櫃公司仍採自願揭露的方式。
同時,為督促保險業、證券業落實維護員工權益,要求揭露對勞動檢查結果違反勞動基準法相關事項。
金管會於3月底預告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及「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要求銀行、金控及票券業自明年起揭露退休董總回任顧問的酬金等相關資訊。
根據金管會統計,共有8家銀行回聘退休董總擔任顧問,分別是華泰、台北富邦、元大、第一、高雄、兆豐、瑞興和板信,前6家各有1位,後兩家則各有2位,總共10人,而瑞興有1位顧問支領酬金、另1位沒有。
至於票券業,共有3家票券商回聘4位退休董總,分別是大中、國際及合庫票券,其中合庫2位,其餘均1位。(編輯:李信寬)107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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