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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合法化 泰國內閣准了尚待國會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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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曼谷9日綜合外電報導)泰國內閣已批准「民事伴侶法案」(Civil Partnership Bill),待國會通過後,將承認同性婚姻具有與異性婚姻幾乎相同的權利。

泰國內閣在8日通過這項提案,將送國會審議,一旦立法通過,泰國將繼台灣之後,成為亞洲第2個允許同性婚姻登記的地方。依據法案,同性伴侶可以領養孩子、取得繼承權及共有財產權。

泰國政府副發言人拉差達(Ratchada Thanadirek)在臉書寫道:「民事伴侶法案是泰國社會邁出的重要一步,促進平等權利,並支持同性伴侶建立家庭與共同生活的權利。」

不過,法案規定,同性婚姻其中一方必須是泰國公民。

泰國社會大多數是保守佛教徒,但向來態度寬容。泰國長期以來都很吸引同性伴侶造訪,給當地人和外國人參與的LGBT(同性戀、雙性戀與跨性別)社交場合很活躍,甚至有針對LGBT遊客的宣傳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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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這項法案於2018年提出,但當時的國會議員未能在2019年國會選舉之前通過法案。

台灣去年成為亞洲第一個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地方;越南已將同性婚禮除罪化,但法律尚未承認同性婚姻。(譯者:紀錦玲/核稿:曾依璇)109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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