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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槍抵少女頭性侵得逞 判刑7年半定讞

2022/1/17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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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7日電)30歲林姓男子因不滿13歲少女指控他在酒裡下藥,竟用手槍指著少女太陽穴,性侵得逞。台灣高等法院依攜帶凶器強制性交罪判處林男7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有傷害、妨害性自主前科的林男於民國107年9月間為處理被害少女與另一名15歲陳姓少女的糾紛,邀約2女及另一名張姓友人到新竹市某家汽車旅館談判。2名少女和解後,4人繼續在房間內飲酒。

判決表示,被害少女突然感覺頭暈、想吐,懷疑遭林男下藥,林男不滿,當場掏出一把黑色手槍抵住被害少女太陽穴,並將張男、陳姓少女趕到廁所內,再威逼被害少女脫去衣褲,性侵得逞。

少女遭性侵後不敢告訴朋友,僅告訴林男的前妻,林男的前妻請少女不要提告,承諾會給賠償金,但後來沒有下文。少女在近1年後告知社工,社工通報警方後才曝光。

新竹地方法院依攜帶凶器強制性交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7年6月;林男不服,提起上訴遭高院駁回;最高法院今天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戴光育)111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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