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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風電區塊開發10年總量15GW 經部:年增千億產值

2021/5/11 21:44(5/11 22:0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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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曾智怡、梁珮綺台北11日電)離岸風電區塊開發規則出爐,根據能源局草案,設定2026年至2035年總量15GW,並採兩階段釋出,選商標準為「先資格、後價格」模式,競標價格將以台電迴避成本為天花板上限,也就是,區塊開發離岸風電價將比台電發電成本便宜。

此外,能源局將延續國產化政策,並增加更多彈性機制,預估未來每年新增產值達新台幣1322億元。

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選商規劃草案說明會今天舉行,由能源局和工業局輪流報告,與會業者包含達德能源、沃旭能源等。

能源局規劃區塊開發為期2026至2035年,每年釋出1.5GW,10年下來將達到15GW裝置容量,其中可分成二階段,第一階段(2026至2031年)釋出9GW、第二階段(2032至2035年)6GW。

第一階段分三期選商,第一期將在明年6月30日前截止收件,並於8月30日公告選商結果。

評選開發商原則為「先資格審查、後價格評比」模式,資格審查包含技術、財務與產業關聯性。價格評比部分,能源局要求台電迴避成本為廠商競標價格天花板上限,也就是說,未來廠商投標價格不會高過台電平均發電成本。

在國產化方案的架構下,產業關聯關鍵發展項目分為電力設施、水下基礎、風力機零組件、海事工程4大類,共計26項目,除延續先前潛力場址項目,例如全機艙組裝及扣件、配電盤、葉片等,本次草案也納入廠商建議,新增陸上電纜線、海上變電站、變槳系統等。

在進行資格審查時,以上26項為業者必做項目,占比60%;另有40%加分項目,由開發商自選項目、數量,並自述其核心技術,工業局盼藉此擴大台灣離岸風電產業發展規模。

會中有業者表達對草案的擔憂,首先是價格低者得標,難免不公平疑慮,能源局回應,所有參與競價的業者都是在達成風場條件的基本資格之下,才會進行價格競價。

此外,也有廠商針對新設海上變電站為必做項目提出討論,能源局則說明,有些風場採用陣列海纜與輸出海纜,若確定不需要海上變電站,則會從關鍵發展項目裡頭刪去;同時補充,投資目前較為缺乏的海事工程服務,無疑也是希望提升在地廠商的技術能量。

針對各界關注的禁建紅燈區,能源局預計於5月底公布風場場址。(編輯:潘羿菁)11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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