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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署後防疫時代 民眾黨團提案修法保護個資

2020/5/12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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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范正祥台北12日電)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呼籲因應「後防疫時代」來臨超前部署,今天提出「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張擴大對個資的定義以及對個資蒐集、處理、利用的保障,做好個資「防溢」。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副總召張其祿和幹事長高虹安召開記者會,公布黨團所提草案版本五大修法方向:個資定義應擴充,減少蒐集、處理、利用的爭議;保障個資安全,重視個資外洩通知義務;考量「利益權衡原則」,避免空白授權或實務限縮;利用個人資料前,應先出具評估報告;刪除限期改善,擴大資安保障範圍。

高虹安指出,政府這次在疫情期間,為控制疫情,基於公衛考量實際收集、分析、運用許多民眾個人資料。例如,鑽石公主號62萬民眾足跡大數據、磐石艦急發24萬則簡訊、清明11熱點疫情警示細胞簡訊通知、1968 APP人潮熱點報你知等等。

她說,在這過程中,台灣民眾非常信任政府,相信政府善用個資大數據防疫。

不過,高虹安也質疑,如果不是疫情,不是因為防疫期間有紓困特別條例第7條「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使用這些民眾個資有沒有符合法律規範,值得探討。

張其祿也說,在疫情期間,政府善用個資大數據防疫,這類資料在防疫期間是為了公眾和公衛目的,但在未來非防疫期間此類民眾隱私資料還能不能被有效保護,不被外流,應正視這問題,有必要修法保護民眾個資,讓個資也能「防溢」。

談及修法方向,張其祿強調,使用個資創造公益的價值是什麼,個人資料外洩的風險是什麼,在法制上應該有些利益權衡原則或是評估,才能精準使用這些資訊。

他也提及,現行個資法第27條規範,非公務機關保有個人資料檔案者,應採行適當的安全措施,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但第48條的罰則卻只是「限期改正」而非直接懲處,應該修法加重,擴大資安保障範圍。

高虹安主張,不論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對個資使用前,都應提出評估報告,包括資料使用風險、對當事人權利影響、安全維護計畫,並訂定適當管控及因應措施。

此外,民眾黨團所提修法草案版本也主張擴大個資定義,除了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和護照號碼之外,新增數位足跡、社群活動運用資料、IP位址、GPS訊號等。(編輯:林興盟)109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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