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宣傳國民法官 模擬法庭精神科醫師做審判
(中央社記者葉臻桃園13日電)國民法官法預計民國112年元旦上路;司法院今與衛福部桃園療養院合辦國民法官模擬法庭,由精神科醫師等醫療人員擔任法官,針對精障照護者因不堪壓力刺殺對方的案件做審判。
立法院今年7月22日三讀通過國民法官法,年滿23歲的民眾有機會獲選為國民法官,與法官共同審判特定刑事案件,並一起決定被告有罪與否及刑期。預計民國112年1月1日上路。
司法院今天下午與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合作,在桃療院內辦理國民法官模擬法庭,以「精障者的照護家屬,因不堪長期壓力刺殺患者」的案件作為審判劇本。
審判由桃園療養院的精神科醫師、護理師、心理師、社工師等擔任法官、國民法官、法庭辯護律師及案件角色,桃園地方法院法官擔任審判長,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擔任案件檢察官。
案件中羅姓女子患有精神疾病,父母身故後由哥哥照顧,羅女缺乏病識感,認為在餐中加精神藥的哥哥是在下毒,哥哥因長期照護等壓力大,某日與羅女發生衝突時以刀將她刺傷,導致羅女命危,獲救後兩人對簿公堂。
國民法官得針對羅女哥哥是否有殺人的意圖做評議,決定以殺人未遂罪或是傷害罪來判定;評議時彼此根據專業知識認知以及案件事實細節做探討,最終結果經投票以傷害罪判定,刑度為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
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表示,近來許多涉及精神鑑定的審判案件引起外界關注,今天模擬的案件可以說是高齡、少子化的社會要面臨的問題,在日本也有很多類似案例。
他表示,國民法官的制度將帶來重大變動,盼能打造聽得懂、看得懂的審理過程,給國民安心參與審判的空間,讓他們被選任到的時候,願意花時間心思參與個案審判。
桃園療養院表示,院方過去有豐富的刑事精神鑑定經驗,這次透過國民法官模擬法庭,能讓醫療同仁站在不同角度體驗國民法官制度下的刑事審判程序,了解面對案件審判要如何理性的表達及判斷。(編輯:張銘坤)10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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