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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公告犯保修正草案 新增保護令制度

2021/1/22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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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2日電)法務部公告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擬修正名稱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條文自36條增為100條,新增犯罪被害保護令、訴訟進度獲知權等制度。

草案重點包括將現行的「犯罪被害補償金」更名為「犯罪被害補助金」,增訂「犯罪被害保護令」,另規定媒體不得報導犯罪被害人被害過程的影片或截圖,被害人或家屬可對受刑人假釋審查表示意見。

草案增訂第二章「保護服務」,對象包括因犯罪行為致死亡者的家屬、因犯罪行為致重傷者及其家屬、因犯罪行為致性自主權遭受侵害者、家庭暴力或人口販運犯罪行為未死亡或受重傷的被害人等。

草案規定,保護機構應提供個別化服務,檢察機關或法院得依聲請提供案件進度查詢服務,犯罪被害人或家屬得就受刑人假釋審查陳述意見。

草案另明訂,出版品、電視、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犯罪被害人被害過程的影片或截圖、有犯罪被害人或家屬的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身分的資訊,並賦予犯罪被害人或家屬、主管機關移除請求權。

此外,草案增訂第三章「犯罪被害保護令」,因故意犯罪行為致死亡者的遺屬或受重傷者,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禁止犯嫌或被告恐嚇、騷擾、接觸、通話,或禁止犯嫌、被告接近被害人住居所,違者最高可判刑3年。

法務部也考量,現行犯罪被害補償金衍生審議過於嚴格,甚至對被害人造成二度傷害等爭議,基於社會安全、社會正義與社會連帶理論,擬改採國家責任制,對人民犯罪行為造成的損失給予補助,因此改名為「犯罪被害補助金」。

草案規定,被害人可申請犯罪被害補助金,也可另依民法向加害人求償,而非現行的由國家先行代位求償,並修改相關規定增進審議效率、保留數額的彈性。

法務部表示,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自民國87年公布並歷經數次修正,目的是解決部分犯罪被害人及遺屬難以負擔醫藥費、殯葬費等問題,因此由國家給予適度補償。

法務部指出,隨被害者學發展,近年世界各國犯罪被害人法制有朝向基本法或權利法發展的趨勢,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也對此提出多項建議,因此以行政院核定的「加強犯罪被害人保護方案」為基礎擬定修正草案,今天預告修正,期間為30天,歡迎提供意見。(編輯:張銘坤)11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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