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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漁船遭扣押事件 漁業署指無違規 菲律賓否認粗暴執法

2025/5/23 21:06(5/23 21:1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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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球籍漁船昇漁豐號19日凌晨遭菲律賓公務船登船臨檢,經交涉人船當天下午獲釋返航,21日抵台。(中央社檔案照片)
琉球籍漁船昇漁豐號19日凌晨遭菲律賓公務船登船臨檢,經交涉人船當天下午獲釋返航,21日抵台。(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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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行健、吳欣紜馬尼拉/台北23日電)台灣漁船昇漁豐號日前於台菲重疊海域遭菲律賓公務船登船盤查並扣押。台灣漁業署指出,經調閱昇漁豐號航跡,昇漁豐號作業並無違規;菲律賓漁業局則否認媒體報導菲方粗暴執法,稱執法人員依標準作業程序行事。

漁業署指出,經調閱昇漁豐號航跡,該船作業海域雖屬雙方重疊經濟海域,但並未進入菲國領海,台灣漁船作業並無違規。

漁業署表示,台灣依據雙方簽署協定向菲方要求釋放「昇」船,後續將持續透過外交部等相關管道,重申台灣立場。為確保台灣漁船作業安全,已請海巡署加強護漁。

琉球籍漁船昇漁豐號19日凌晨遭菲律賓公務船登船臨檢,並帶返巴斯柯港(Basco)查察;經駐菲代表處交涉,人船當天下午1時許獲釋返航,21日抵台。昇漁豐號船長陳宗頓控訴菲方執法人員登船持槍粗暴對待,並任意拿取物資。

菲律賓漁業暨水資源局(BFAR)發言人布里蓋拉(Nazario Briguera)今天接受中央社訪問時說,台灣媒體的報導不準確,並非事實。

琉球籍漁船昇漁豐號日前於台菲重疊海域遭菲律賓公務船登臨盤查事件,菲律賓漁業局發言人布里蓋拉23日接受中央社訪問,否認菲方粗暴執法。中央社記者林行健奎松市攝  114年5月23日
琉球籍漁船昇漁豐號日前於台菲重疊海域遭菲律賓公務船登臨盤查事件,菲律賓漁業局發言人布里蓋拉23日接受中央社訪問,否認菲方粗暴執法。中央社記者林行健奎松市攝 114年5月23日

布里蓋拉表示,被扣押的船隻,也就是昇漁豐號,當時正在「菲律賓領海」(territorial sea)從事捕魚活動,「在事件發生時,漁業局執法人員的行動保持專業,就逮捕(昇漁豐號)行動而言,遵守適當的登臨程序」。

布里蓋拉也否認船長指控菲方人員登船隨意拿取漁具、漁獲、物資等。

他表示,依照規定,菲方人員執法時可以攜槍,但只會在必要時依照標準作業程序使用。

至於如何避免類似糾紛,布里蓋拉表示,菲律賓尊重其他國家的海上疆域,也希望其他國家尊重菲律賓的海上疆域,這是避免雙方海上糾紛的最好辦法。

昇漁豐號事件勾起外界對2013年廣大興28號事件的回憶。廣大興28號事件發生後,台菲於2015年簽署「台菲促進漁業事務執法合作協定」,確認彼此執法時不使用武力,以及建立緊急通報系統與迅速釋放機制,此後雙方漁業糾紛逐漸減少。

台灣漁業署也說,關於有菲國議員指控外國漁船於巴丹群島(Batanes)海域「盜漁」情況猖獗,漁業署已透過各漁業通訊電台不定時廣播,宣導周知漁船勿違規進入菲國領海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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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署表示,因不排除有台灣自用小船或遊艇進入前述海域釣魚,已函交通部航港局周知所管轄的自用小船或遊艇等船舶,勿進入菲國領海從事違規作業。

根據菲國漁業法,盜漁推定的行政罰鍰為60萬美元至100萬美元;如果進入司法程序且被判罪,將罰120萬美元。若是在菲國領海被捕,另處6個月又1天至2年又2個月有期徒刑;若再犯被捕,將坐牢3年,罰款240萬美元(約新台幣7200萬元)。(編輯:陳妍君)1140523

影片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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