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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深遠 香港法庭裁定新界原居民建屋權益合法

2021/1/13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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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13日電)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今天就一起新界原居民的建屋權益作出重大裁決,裁定這些原居民近50年來享有的建屋權益全部合法。

綜合本地媒體的報導,上訴庭裁定政府及新界鄉議局上訴勝訴,指以私人協約及換地方式興建丁屋合憲,並駁回原訴人郭卓堅的上訴。

港府和鄉議局對這項裁決表示歡迎,後者更敦促政重新加快批出興建丁屋的土地。

香港的房屋一般由政府興建和私人房地產商興建,但在廣闊的新界地區卻有另一種房屋叫「丁屋」,是政府特准新界原居民每名男丁興建的房屋。

港府之所以給予新界原居民男丁這種權利,是因為英國向晚清租借新界後,一直尊重原居民權益,承認土地為他們所有,他們有權在自己的土地建屋。

1972年起,由於香港人口急增,市區土地供應不足,於是港府決定發展新界土地,為了爭取原居民支持,當時港府同意年滿18歲、父系源自1890年代新界認可鄉村居民的男性香港原居民,每人一生可申請一次在認可範圍內建造一座最高3層(上限27英尺,約8.2公尺)、每層面積不超過700平方英尺的丁屋,無需向政府補地價。

這項政策俗稱丁屋政策,據此興建的房屋叫丁屋。

按照丁屋政策,新界原居民男丁可以3種形式申建丁屋,一種是在自己擁有的土地上興建;一種是以私人協約方式批地興建,即男丁以優惠價獲政府批地建屋;;一種是以換地方式興建,即男丁交出私人土地,換取政府重新批地建屋。

被視為泛民主派的積極支持者郭卓堅早前與社會工作者呂智恆就丁屋政策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院推翻丁屋政策。主要是因為他們認為,這項政策歧視女性及非新界原居民的權益。

高等法院原訟庭2019年裁定他們部分勝訴,指新界原居民在自己的土地興建丁屋屬於傳統合法權益,但以其他形式建屋則屬違憲,這導致港府被迫暫停撥地供新界原居民男丁建屋,也令許多新界原居民無法再向政府申請撥地建屋。

對於初審判決,答辯人政府和鄉議局不滿並提出上訴,結果上訴庭今天裁定政府和鄉議局勝訴 。

據法庭審訊期間公開的資料,1972至2018年間,有超過11萬名原居民申建丁屋,反映出丁屋政策牽涉重大。

上訴庭今天指出,丁屋政策自1972年實行以來,一直沒有受到法律挑戰,這意味著相關政策一直被視為合法,而原訴人就丁屋政策提出司法覆核,時間與法令的實施相去甚遠,對已擁有丁屋的原居民造成偏見及帶來潛在困難。(編輯:繆宗翰)11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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