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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污排放跨區抵換惹議 環保署暫不納入修法

2021/1/5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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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5日電)環保署日前研商「空污排放增量抵換處理原則」修正草案,草案中的空污「跨區抵換」遭質疑是替高屏地區開發案解套,環保署今天表示,全案尚未定案,在相關減量倍數與抵減作法未有共識前,暫不納入修正範疇。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去年12月7日召開研商會議,討論「空污排放增量抵換處理原則」修正草案,研擬開放全台7大空氣品質區的空污排放量可互相抵換,但遭環保團體嚴正批評。

環保團體認為,開放「跨區抵換」是透過其他空氣品質區的減少排放,來抵換當地增加的量,等於無法改善當地空氣品質,更是在替受空污排放總量管制的高屏地區開發案解套。

環保署今天表示,尊重各界意見,有關跨空氣品質區抵換方式將持續溝通,在相關減量倍數與抵減作法未有共識前,暫不納入修正範疇。

環保署解釋,原本考量空氣污染具有上下風流通的特性,上游端的縣市若更大程度減少排放量達成空污改善,也會讓下游端的縣市空氣變好,因此提出跨空氣品質區抵換方式。

環保署於2009年訂定「審查開發行為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增量抵換處理原則」,原訂開發單位僅得於同一空氣品質區進行排放量增量抵換;時隔11年,去年的修法研商會提出「跨區抵換」的公式與策略。

根據研商會資料,環保署在全台7大空氣品質區分別訂出增量抵換原則,假設位於高屏空氣品質區的開發案將新增1噸空污排放量,若想要與鄰近雲嘉南空氣品質區進行跨區抵換,則需減少雲嘉南3噸的空污排放量。(編輯:陳清芳)110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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