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染食腦變形蟲亡 衝浪公司負責人獲不起訴處分

(中央社記者趙敏雅新北2日電)1名田姓女子於2023年感染福氏內格里阿米巴原蟲所導致的腦膜腦炎死亡,新北市某衝浪公司徐姓負責人遭控疏於維護水質,涉過失致死罪嫌,新北檢續偵認無關連性,仍予以不起訴。
田女的家屬認為徐男疏於維護水質,提告過失致死罪,新北地檢署先前予以不起訴處分,田父不服聲請再議,檢方仍認定,無證據顯示田女是因徐男過失而感染。
2023年間國內發生俗稱「食腦變形蟲」的福氏內格里阿米巴原蟲(Naegleria fowleri)感染所導致的腦膜腦炎死亡病例,根據疫調,田女發病前曾前往新北市室內親水設施遊憩,此案為國內2011年發生首起個案以來第2例。
根據不起訴書,田女2023年7月21日在新北市某運動健身中心參與室內水上活動課程時,鼻腔不慎吸入、嗆入含有福氏內格里阿米巴原蟲的不潔水體,同年7月29日住院治療,8月1日死亡。
檢方調查,水中自由有效餘氯在1ppm以上,就可抑制福氏內格里阿米巴原蟲,新北市衛生局在同年8月9日晚間7時30分許去現場稽查,大游泳池與小游泳池餘氯分別為0.87ppm與0.06ppm,未達標準。
徐男稱,該運動健身中心開設以來,每天都有固定投氯消毒;案發後新北市衛生局稽查人員到場時間接近打烊,水上活動場域正進行補水作業,所以氯濃度才會略低於檢驗標準。
徐男稱,水上活動場域會一直補氯以維護水質,沒有固定補水週期,人比較多、消耗大時,才會補水,通常會等民眾離開才補水。
檢方認為,國內無此類病症完整及系統化疫調結果可參考,也無與本案發生時間相近的其他病例,本案被害人死亡結果是否可認定與其參與室內水上活動課程有關,已然有疑。
另外,檢方表示,水質檢測有缺失,但查驗時間距離田女參與室內水上活動已半月餘,且水質檢測沒有針對福氏內格里阿米巴原蟲的特定檢測項目,難以此認定田女從事水上活動時,因餘氯不足導致水體存有福氏內格里阿米巴原蟲。
檢方表示,根據紀錄上的時間,與徐男稱抽驗時接近打烊相符,難排除是因補水導致餘氯下降的可能性,並說無從認定徐男經營的運動健身中心水體存有福氏內格里阿米巴原蟲,或田女在此嗆入不潔水體而感染,經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徐男有相關犯行,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編輯:李錫璋)11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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