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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至12歲兒童觸法 19日起由學校社政保護安置

2020/6/18 18:38(6/18 20:1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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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侯文婷、黃麗芸台北18日電)司法院今天指出,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法通過後,7至12歲兒童觸法事件,不再移送少年法院,將由學校、社政單位給予輔導保護安置,明天起施行。

舉例來說,兒童如在超商偷東西,店家向警方報案後,警察就不宜以偵辦刑事案件的立場到場執行職務,而應視情況通知兒童家長、學校老師或社工到場處理,也不會再將兒童移送少年法庭。

目前行政院已參照有關法令規定,研擬「兒童與少年偏差行為之預防及輔導辦法」(目前由內政部預告中),以利行政機關依循。

司法院指出,有關兒童保護事件(兒童觸犯刑罰法律行為的事件)部分,根據司法院6月15日晚上統計為止,繫屬於法院的兒童保護事件,共有183件、220名兒童,6月19日前,法院會全部結案,依個案情形給予不付審理或不付保護處分的裁定、執行中案件免予或中止執行,並視兒童需要,與社政及教育單位進行銜接(包括由學校接手輔導、轉由社政進行安置等)。

同時請主管機關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相關規定,提供兒童及其家庭必要的福利服務或辦理追蹤輔導;少年法庭也會通知有關單位,將兒童的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全數塗銷。

至於各界關注「未來兒童如有觸犯刑罰法律行為要如何處理問題」,依司法院統計資料顯示,近10年來兒童保護事件的行為態樣前3名分別為竊盜、妨害性自主(通常為不當觸摸)、傷害罪,但情節均非重大,法院裁定的保護處分,主要為訓誡(或加假日生活輔導)或保護管束,以107年為例,只有2名兒童裁定安置輔導,108年至今則無。

此外,19日起,有3所中途學校(完全中學),先加入安置輔導處所陣容,由於中途學校原先是依照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設置,這次因應少事法變革,以及司法少年安置輔導與就學需要,因此先提供50個床位給司法少年,未來將視執行情形再評估增加床位的必要性,以兼顧中途學校現有學生及司法少年的需求。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也發布新聞稿表示,經分析,近5年兒童觸犯中華民國刑法案以6直轄市為主,占受理案件6成,其中以竊盜罪占52.4%、妨害性自主占15.8%、傷害占11.5%、駕駛過失為3.3%與詐欺背信2%。

警方表示,明天起警方接獲報案仍會到場協助處理,警政署也擬定「處理未滿12歲兒童觸犯刑罰法律行為作業程序 」。

據新作業程序,兒童將不適用刑事訴訟法現行犯及準現行犯拘提規定、不列為嫌疑人移送少年法院,案件單純時以不製作筆錄為原則;需製作筆錄時,須遵循兒少法規定,維護兒童隱私,不揭露足以辨識身分資訊。

未滿12歲兒童觸犯刑法時,警方應先勸導、制止,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場保護管教。案件初步調查後,兒童可在代理人或警員護送下返家,並填寫「偏差行為紀錄表」,依現行機制送教育或社政機關後,陳報分局結案。

另外,新作業程序規定,警方發現兒童吸毒、在聲色場所工作或遭虐待、剝削等,須依法由社會福利單位安置。

刑事局說,未滿12歲兒童觸犯刑法時,應從各面向探討原因,才能由社福及教育系統加強輔導,落實通報、保護及協助機制,希望及早發現個案危險因子,協助兒童步入正軌。(編輯:方沛清)109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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