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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修海上交通安全法 學者:擴大灰色衝突地帶

2021/4/30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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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賴言曦台北30日電)中國13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昨天通過新修訂的「海上交通安全法」。國內學者分析,中共利用法律擴大灰色地帶衝突空間,各國皆憂心這會成為海上衝突的不定時炸彈。

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公告,新修訂的「海上交通安全法」將在今年9月1日施行,全文共10章、122條。

據新版「海上交通安全法」第53條,中國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為維護海上交通安全,保護海洋環境,可以會同有關主管部門採取必要措施,防止和制止外國籍船舶在領海的非無害通過。第54條,特定船舶在進出中國領海時,應向中國海事管理機構報告,且須持有有關證書,並接受指令和監督。

第92條則規定,外國籍船舶可能威脅中國內水、領海安全的,海事管理機構有權責令其離開。外國籍船舶違反中國海上交通安全或者防治船舶污染的法律、行政法規的,海事管理機構可以依法行使「緊追權」。

「緊追權」是指,沿海國主管當局有充分理由認為外國船舶違反本國法律規定,因而對其進行追趕直到公海,並加以拿捕,帶回本國港口審訊的權利。

另據中國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發布的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訂草案)」審議結果報告,由於「海警法」、「海洋環境保護法」也已使用「管轄海域」表述,因此將「海上交通安全法」中的「沿海水域」修改為「管轄海域」。

國防安全研究院軍事戰略暨產業所所長蘇紫雲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訪時分析,「海上交通安全法」與「海警法」都是中共行政宣示、維護國家主權及發展利益的工具。中共利用法律擴大灰色衝突空間,更讓各國憂心這會成為海上衝突的不定時炸彈。

蘇紫雲指出,中共的「管轄海域」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水、領海、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大陸架,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定義比「沿海水域」更寬,是官方文書、法律用語的擴大適用。不過中共在南海建造許多人工島礁,並稱周邊12海浬皆為領海,形成強制排他性,讓中共在各國執行自由航行任務時有執法藉口,「是國際比較傷腦筋的部分」。

蘇紫雲認為,台灣面對相關挑戰時需採取「彈性反應」策略,例如在海巡船艦上配備非殺傷性武器作為驅離工具,並從國際機制層面進行合作等。不過台灣在執行相關反制任務時,也要留意「正當性」的重要。(編輯:楊昇儒)11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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