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除役官兵若傷害國家尊嚴 退輔會擬修法限縮權益

(中央社記者吳書緯台北20日電)中共對台進行統戰,針對退除役官兵傷害國家尊嚴情況,現行做法僅停止領受退除役給與,並未喪失輔導安置等權益。退輔會表示,正研擬修法針對停止領受退除役給與的退除役官兵,同步停止相關權益,預計9月報行政院審查。
退輔會近期將預算解凍報告送交立法院,退輔會指出,截至今年1月31日,退輔會辦理違反國安法的退除役官兵應收繳退除給與計19人,其中9人已返還完畢,剩餘10人部分或全部未返還,均已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執行中,為利案件收繳,定期函請國稅局提供債務人最新綜所稅及財產資料,依規定函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續為執行。
針對精進作為,退輔會指出,將利用現有宣導機制,宣導退除役官兵效忠國家的決心與意志,並透過各種退伍軍人聯繫會議管道,強調軍人核心價值,並蒐整漢聲電台的反制中共統戰廣播等資訊,透過榮服處向各退伍軍人及社團宣傳,提醒赴陸風險及相關法規。
退輔會進一步表示,對於行為有妨害國家安全、尊嚴與忠誠義務者,除已作成的喪失或剝奪外,正研擬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依法研議「停止領受」全部或部分退休(退職、退伍)給與和權利,及增列停止退除役官兵輔導安置及其應享權益的事由,符合比例原則,以有效維護國家尊嚴與安全。
退輔會於另一份預算解凍報告指出,現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32條第2項第2款明定退除役官兵具有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或其他法律所定的「喪失或剝奪」領受退休(職、伍)給與權利的事由,喪失輔導條例所規定的權益,但妨害國家尊嚴但非屬情節重大者,並未喪失輔導安置及應享權益。
退輔會表示,國家與軍人的關係應建立在「雙向忠誠」的基礎,倘若退除役官兵違背對國家忠誠義務,而有妨害國家尊嚴的行為,自應減免或停止其輔導安置及應享權益,方能彰顯公平正義。
至於修法方向,退輔會表示,對於行為有妨害國家安全、尊嚴或忠誠義務者,除輔導條例第32條第2項第2款已做成的喪失或剝奪權利外,目前正研擬修正輔導條例第32條,依法研議「停止領受」全部或部分退休(職、伍)給與權利者,另同步將第32條第2項規定外的情形,於第32條第1項增列停止退除役官兵輔導安置及其應享權益的事由,才能符合比例原則,以有效維護國家尊嚴,修法草案預計今年9月報行政院審查。(編輯:林興盟)11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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