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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質疑身障者淪勞保贊助戶 勞部:持續通盤研議

2020/10/28 20:20(10/28 20:2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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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茗喧台北28日電)身心障礙聯盟今天表示,希望能制定身障者提早退休的相關配套措施,但勞動部卻毫無作為,讓全台17萬名身障工作者淪「勞保贊助戶」。勞動部表示,過去曾討論身障者提早請領老年年金不需減額,但多數認為應從社會保險、福利等作通盤考量。

身心障礙聯盟理事長劉金鐘說,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身障者的平均餘命僅一般民眾的7成,老化速度更比一般民眾快,54歲即步入老年,很多身障勞工因體力無法勝任工作,不是苦撐在工作崗位上,就是被迫提早離開職場,這些身障勞工多年來依法投保勞保,卻淪為勞保贊助戶,老年的經濟生活安全保障嚴重不足。

劉金鐘說,全台118萬名身障人口中,約有17萬人參加勞保,但根據勞動部「身心障礙者勞動狀況調查報告」顯示,有26%身障者在工作上遭遇困難,其中以體力無法勝任為大宗。

他指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民國96年增訂第47條,明訂因應身障者提前老化,中央勞工主管機關應建立身障勞工提早退休機制,以保障其退休後的生活,但勞動部對此條文僅回應「因疾病或傷害而失能勞工得以請領勞保失能給付」,完全是不同層面的問題,給付金額也差很多。

劉金鐘強調,身障者若提早退休恐無法請領老年年金,若強撐至退休年齡,也可能因健康狀況提早死亡,享用年金的平均餘命較常人少,淪為「勞保贊助戶」,呼籲勞動部針對身障勞工訂定完善的提前退休機制,保障退休生活。

對於勞動部多年來在保障身障勞工權益上毫無作為,障盟今天也到監察院提出陳情書,呼籲監委行使調查,促使勞動部儘早修法,納入身心障礙勞工提早退休機制,並考慮身障勞工遭公司逼退的可能性和其配套措施。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司長白麗真表示,勞動部對於身障者權益相當重視,因此在身障者前端就業權益上做了很多讓身障者續留職場的努力,包含職務再設計等,但若身心障礙者要退離職場、離開勞動市場,依照現行保障體系,有失能跟老年年金以及勞工退休金。

白麗真指出,依照現行規定,勞退金請領年齡必須達60歲,但如果未滿60歲領失能年金或是一定程度身障者就可不受請領年齡限制,至於失能年金部分,只要經醫師評估終身無工作能力或是工作能力減損達70%以上、無法重回職場,身心障礙者有這樣狀況都能請領失能年金。

白麗真也提到,如果身心障礙者沒有達到法定勞保老年年金請領年齡,可以提前5年申請減額年金,過去曾有身障者提出意見、希望提前請領可以不用減額,但經大眾討論認為應該從社會保險、福利等作通盤考量。(編輯:張芷瑄)10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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