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務院更新美台關係現況 刪「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納六項保證
(中央社記者江今葉華盛頓9日專電)美國國務院最近更新關於美台關係現況,除了將「對台六項保證」納入一中政策、確認台灣是美國印太重要夥伴外,也刪除「台灣是中國一部分」、「不支持台灣獨立」等字句。
台灣關係法小百科
Q:它是怎麼來的?
A:1978年12月美國卡特政府宣布將於1979年元旦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中斷與中華民國(當今的台灣)最早於1913年建立的外交關係。中華民國在美國國會的眾多支持者為了維繫與台灣的各種非官方關係,推動台灣關係法(The Taiwan Relations Act)的立法,4月10日經卡特總統簽署後,追溯自1979年1月1日生效。
Q:它的性質是什麼?
A:台灣關係法是美國的國內法,共18個條文,中文版約4600字。美國國內有人主張,因為它是法律,位階高於華府與北京的3個聯合公報(1972年上海公報、1979年建交公報與1982年的八一七公報)。中方則主張3個聯合公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外交文件。
Q:它對台灣的重要性是什麼?
A:台灣關係法與美中雙方簽訂的3個聯合公報常被稱為「1法3公報」,它們共同形成美國對台海兩岸政策的主要架構。
除了授權行政部門「繼續維持美國人民與在台灣人民間之商業、文化及其他關係,以促進美國外交政策,並為其他目的」,台灣關係法開宗明義點出此法是要「協助維持西太平洋的和平、安全與穩定」。
台灣關係法最能體現美國對台灣安全承諾的部分,是它的第2條B款指出:西太平洋地區的和平及安定符合美國的政治、安全及經濟利益,而且是國際關切的事務;美國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之舉,是以台灣的前途將以和平方式決定的期望為基礎;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決定台灣的前途之舉 — 包括使用經濟抵制及禁運手段在內,將被視為對西太平洋地區和平及安定的威脅,而為美國所嚴重關切;提供防禦性武器給台灣人民;維持美國的能力,以抵抗任何訴諸武力或使用其他形式的高壓手段,而危及台灣人民安全及社會經濟制度的行動。
美國對台軍售以及美台之間在國防台灣方面的合作,都是根據以上條文。
Q:台灣關係法有無補強措施?
A:有。美國雷根政府在與中國簽署八一七公報的同時,私下向台灣提出「6項保證」,主要是抵消八一七公報有關美國對台軍售應逐年遞減的條文。2016年,美國國會參、眾兩院分別通過共同決議案,小幅調整對台6項保證的內容,並形諸國會文書,但這兩項共同決議案僅表達國會立場,並無法律約束力:
- 美國不贊成對台軍售設定期限
- 美國不認為可在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扮演調停角色
- 美國不會施加壓力要求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談判
- 美國對台灣主權的長期立場沒有改變
- 美國並無計劃修改台灣關係法
- 八一七公報的內容不表示美國在對台軍售之前會徵詢北京意見
此外,美國國會有部分友台議員認為,台灣關係法對於台灣一旦遭到中國軍事侵略,美國應如何因應的規範不夠明確(所謂的戰略模糊),因此在2000年提出台灣安全加強法,但並未通過。
2018年3月,川普總統將台灣旅行法(The Taiwan Travel Act)簽署生效,代表台美官員互訪的層級可以提高。
舊有版本中明確指稱,美國和台灣享有穩健的非官方關係。根據1979年美中建交聯合公報,美國的外交承認從台北轉移到北京。美國認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舊有版本表示,美國不支持台灣獨立。與台灣保持穩固的非官方關係是美國主要目標。美國堅持以和平方式解決兩岸分歧,反對任何一方片面改變現狀,鼓勵雙方在尊嚴與尊重的基礎上繼續進行建設性對話。
新版本並未援引美中三公報內涵,此外,包括「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與「美國不支持台灣獨立」等字句都已刪除,美方也明確定義一個中國政策,是以台灣關係法、美中三公報與對台六項保證為指引。
新版本還表示,儘管美國與台灣沒有外交關係,但有著穩固的非官方關係,以及維護台海和平穩定的持久利益。根據台灣關係法,美國提供必要的防衛物資與服務,以使台灣維持足夠的自我防衛能力。美國持續鼓勵以符合台灣人民意願與最大利益的方式,和平解決兩岸分歧。
除了肯定台灣的民主發展與科技進步外,新版本也提到美台有相似的價值觀、深厚的商業與經濟聯繫以及牢固的民間往來,這是美台友誼基石,也是美國擴大與台灣接觸的動力。台灣已成為美國在貿易、投資、健康、半導體與其他關鍵供應鏈、投資審查、科技、教育與推進民主價值觀方面的重要夥伴。
根據美國在台協會(AIT)2020年8月公布的解密電報,1982年8月17日時任美國國務卿舒茲(George Shultz)發給美國在台協會處長李潔明(James R. Lilley)一則電報,揭示對台「六項保證」,即美國未同意設定終止對台軍售的日期、未同意就對台軍售議題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徵詢意見、不會在台北與北京之間擔任斡旋角色、未同意修訂「台灣關係法」、未改變關於台灣主權的立場、不會對台施壓並要求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談判。
美中三公報小百科
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在1979年建交,1970年代先後簽署上海公報、建交公報與八一七公報,統稱「美中三公報」。
- 上海公報
1972年在上海簽署,當時美國總統尼克森訪問中國,會見時任中共領導人毛澤東,公報內容提到「美方認知海峽兩岸的中國人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對這一立場不提出異議。」
- 中美建交公報
1979年1月1生效,美國與中國大陸建交,同一時間與中華民國斷交。公報內容包括,美國首次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美國認知中國(人)立場,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 八一七公報
由美國總統雷根1982年與中國時任國務院總理趙紫陽簽訂,目的是「聯中抗俄」。公報中提及美國對台灣軍售承諾,包括向台灣出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數量上不超過美中建交後近幾年供應的水準、準備逐步減少對台灣的武器出售、並同意經過一段時間最後解決。
●美國國務院關於美台關係說明2018年版本:
●美國國務院關於美台關係說明2022年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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