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合法設置初級加工場 500農民可申請場證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0日電)農委會主委陳吉仲今天宣布,「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修正案3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預定年底施行,相關辦法儘速上路。農糧署估約500家現有初級加工農民明年可申請場證。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今天舉行「農產品初級加工場 昂首闊步向前行」記者會,會中做以上表示。
陳吉仲說明,「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增訂第18條,成為納管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的上位法源,之下草擬「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規範向地方政府申請取得「初級加工場登記證」的申請人須是農民或農民團體,須取得40小時加工技術及食安教育訓練及格證書,水產類要再增加30小時教育訓練。
他並說,農地上的合法農產品加工設施,加工作業樓地板上限為200平方公尺;未來這類產業權責由農委會主管。
農糧署長胡忠一補充,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規定,都須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第一、二章,讓初級加工品因為納管,食安更有保障。
農糧署運銷加工組長林鈴娜進一步說明,「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針對取得「初級加工場登記證」的加工場,正面表列農產初級加工品、水產類、林產類等三大類產品品項,但是不包含醃漬、醱酵、製糖、植物油的萃取及精煉等高風險或高污染加工方式。
她並說,上述之外的品項則須取得「產銷履歷加工驗證」或「有機加工驗證」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審查,才能標上初級加工場證序號,供消費者購買時認明,藉此確保納管的小農初級加工產品食安無虞。
舉例來說,她說,取得「初級加工場登記證」的小農會將水果做成果乾,但是若要做成果醬,除非取得前述驗證或通過專案審查,否則就不能在產品上標註初級加工場證序號。
農委會預計年底可完成政策上路的法規作業,既有初級農產加工業者明年可向地方政府申請,對於已有加工設備、產品銷售的業者有何差異,與會的谷芳有機茶園第五代李昌峻告訴中央社記者,產品多一個驗證,即初級農產加工場證序號,可開發購買有機之類高單價產品以外的客層,讓消費者對產品安心。
另外,農地工場政策的推行,外界擔心農地上違規工廠問題會更惡化。農糧署說,其實「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就有規範可以申請在農地上設置加工設施。
胡忠一則說,每年都會複查業者,申請人每年要回訊,可藉此勾稽運作事實,加上民眾也能檢舉,若不是本人使用,會予以廢證。
外界也關心稅制恐有不公,胡忠一說,樓地板面積200平方公尺的加工設施,營業額不會達到農民免稅門檻,不會跟現有食品加工業在稅制有不公平疑慮。李昌峻說,實務上要擴大銷售,還是要申請公司登記,因為企業化營運管理,產銷才能永續。(編輯:管中維)10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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