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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 提升研發能力

2022/3/17 18:02(3/18 09:5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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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7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將國家太空中心改制為行政法人,將促進台灣太空科技研發能力提升等,監督機關則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此外,國家太空中心掌理的9大業務範圍,初審條文規定,包括研擬與執行國家太空科技計畫,進行太空科技的研發、技術移轉及加值應用,促進太空科技的國際合作及交流,以及辦理國家發射場域的選址、前置規劃、受託營運及管理等相關業務等。全案須交由黨團協商。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併案審查行政院及朝野立委所提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草案;科技部長吳政忠等官員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吳政忠表示,太空科技屬於重要且專門領域之一,縱觀世界主要國家,如美國、日本等,皆設置專責機構或組織,負責處理太空事務或進行太空科技研發等相關事宜。此外,依據太空發展法第4條規定,政府應以專責法人辦理太空發展相關事項。

吳政忠指出,國家太空中心於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轄下運作迄今,在基礎設施建置方面,已完備衛星整測廠房等,而當國家太空中心轉型為行政法人後,除協助政府執行載具登錄與發射許可審查等部分公權力外,將延續既有的太空發展經驗與研發能量上,促進台灣太空科技研發能力的提升,落實國家太空政策與計畫的執行,並推動太空科技與產業的發展。

委員會審查時,經在場立委與官員討論後,就國家太空中心的設立目的、監督機關、業務範圍等條文取得共識,因此初審通過。

初審通過條文規定,為提升國家太空科技研發能力,執行國家太空政策與計畫,促進台灣太空活動及太空產業的發展,特設國家太空中心。本中心為行政法人,監督機關為將由科技部改制的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然而,在場立委對於國家太空中心的董事人數,例如政府機關代表在董事會的比例為何等,有不同意見,因此保留,連帶規範監事人數的條文也予以保留。全案須交由黨團協商。(編輯:黃國倫)11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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