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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場開發正式起跑 開啟再生能源新頁

2018/4/30 16:33(4/30 20:0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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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廖禹揚台北30日電)政府採取「先示範、次潛力、後區塊」3階段推動離岸風電,逐步培養國內開發能量,經濟部今天公布開發商遴選結果,為台灣風電產業邁向國際化的重要里程碑。

政府規劃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配比將達20%,離岸風電為發展主力之一,採取「先示範、次潛力、後區塊」3階段推動離岸風電。

在第一階段「示範」部分,由於台灣過去較缺乏離岸風電開發相關經驗,政府藉由獎勵補助方式,鼓勵業者投入目前風險相對較高的離岸風電開發工作,並逐步檢視、改善國內法規、配套措施或產業能量不足狀況。

位於苗栗縣外海的海洋風電(Formosa I)已完成2座示範機組共8MW(百萬瓦),並在去年4月商轉,第二階段120MW預計於明年底商轉;彰化縣外海的台電示範案也在今年2月決標,目標在2020年底併聯發電,總裝置容量約109MW。

第二階段「潛力場址開發」部分,在排除生態保護區、國防限制範圍等既有法規已排除或限制的區域後,政府盤點出36個潛力場址,將既有環境資料提供業者參考並備查登記,以參加遴選或競價方式爭取開發容量,總開發潛能域估約達23GW。

目前已有18個案場通過環評,總規劃容量約10GW,爭取2020年前完工併網0.5GW,以及2021至2025年完工併網3GW裝置容量。經濟部今天公布遴選結果,達德(wpd)、沃旭能源、上緯與麥格理、北陸電力(NPI)、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CIP)、台電、中鋼等7家廠商脫穎而出;未爭取到遴選分配容量的廠商,若在遴選階段評分達60分以上,得以競價方式爭取其餘裝置容量。

2020年完工併聯遴選分配容量738MW,2021至2025年完工併聯遴選分配容量3098MW,總計容量達3836MW,扣除遴選分配容量後,6月開放競價容量約有1.7GW。

待競價結果出爐,經濟部規劃在7月統一與所有業者簽訂行政契約,確保業者如期如質完成開發,在遴選時若有承諾產業關聯效益,或是與國內業者及學校合作的部分,也會納入契約,並針對契約內容每季辦理監督查核。

獲選廠商若在今年底前取得電業籌設許可,與台電簽署購售電合約,即可適用今年的再生能源躉購費率,選擇適用固定20年躉購費率者,每度電是新台幣5.8498元;選擇適用階梯式躉購費率者,前10年適用費率為每度7.1177元,後10年起適用費率為3.5685元。未在今年底前簽約者,則適用簽約當年度費率。

透過前2個階段,國內法規、基礎設施及產業都蓄積足夠能量後,第3階段「區塊開發」將由政府主導場址篩選及公告作業,先透過政策環評作業確保離岸風電與環境保育和平共存,以減少業者後續環評的作業時間,並利用大規模區塊開發,統整鄰近風場資源及設備,可降低成本並加速開發。

此外,透過分期分區方式,定期定量釋出開發區塊,可確保穩定市場需求,作為國內相關產業持續發展的動能。

隨著經濟發展,台灣用電量逐年上升,核電、火力發電面臨環保問題,發展再生能源成為當務之急,為搭配國內外業者投入開發離岸風電腳步,政府也積極建設基礎設施,目前已規劃在台中港興建施工碼頭,在興達港及台北港興建水下基礎碼頭,針對後續風機運維所需,也將在彰化漁港興建運維碼頭。

針對業者最關心的併網容量問題,台電盤點既有風力發電可用併網容量約3.5GW,後續將在2021至2025年陸續增加離岸風電專用併網容量約7GW,預估在2025年底可達到10.7GW離岸風電專用電網併網容量。(編輯:林孟汝)107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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