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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善終自己決定 病主法108年上路

2018/6/7 21:09(6/7 22:2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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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茗喧台北7日電)20年多來,台灣推動安寧醫療並立法,善終觀念漸趨普及,明年「病人自主權利法」上路後,民眾將能預先決定在邁入生命末期、植物人時的醫療處置,不讓家人承擔抉擇的重擔。

高齡85歲的前體育主播傅達仁因不堪癌末痛苦,赴瑞士安樂死機構通過評估,也力推台灣安樂死合法化,盼人人都能「善終」,今天他在瑞士如願安樂死。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總院長黃勝堅告訴中央社記者,在傳統觀念中,「死亡」往往是禁忌的話題,誰提誰觸霉頭,但短短一年內,傅達仁決定安樂死,掀起社會大眾的關注。

黃勝堅說,早期醫師們被教導「醫師的責任就是救命」,卻忘了告訴他們,當遇到醫療極限或是現行醫療無法治療的病人時,應該怎麼辦,因此許多醫師即便知道眼前病人「救不起來」,仍會盡全力搶救。

因此,早年在加護病房擔任醫師的黃勝堅,就曾見過病人天天打強心針、裝呼吸器,打點滴打到整個人浮腫到不成人樣,急救時還可能壓斷肋骨、口鼻流血,或是因電擊讓皮膚變得一片焦黑。

在這過程中,不僅病人飽受痛苦,病人家屬內心的煎熬可想而知,除了家屬間彼此責怪為何不放手,腦中留下的也全是痛苦記憶,連帶引發醫病糾紛,撕裂家庭和社會。直到台灣導入安寧緩和醫療,才漸漸重視病人的權利,有了善終的觀念。

黃勝堅說,最初「善終」意味著「人有自然死的權利」,當一個病人的生命只剩下最後幾個月,有權利維持舒適、拒絕影響尊嚴的治療手段;後來也有人認為「善終」是一種責任,透過安寧醫療讓家屬不再需要替病人決定救或不救,反倒彌補了家庭成員間的裂痕,也讓社會更和諧。

經過多年的努力,台灣已經有「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保障善終權利,民國96年也推動「拒絕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DNR)註記到健保卡,從98年起只有2萬人註記,截至去年底暴增至53萬人,代表民眾對於善終、安寧醫療的接受度已愈來愈高。

推動善終的路就如同蓋房子,必須一步一步來,從一開始推動安寧醫療,讓民眾了解生命的自主權、尊嚴權,明年初上路的「病人自主權利法」則是一大重要的里程碑,也是亞洲第一部病人自主權利的專法。

黃勝堅解釋,「病人自主權利法」就是由病人預立醫療決定,在面臨生命沒有尊嚴的時候,例如生命末期、永久植物人、不可逆昏迷等情況下,提前替自己選擇不接受急救、插管等治療。

他說,若未來真到了那一天,將由專業團隊判斷病人是否符合這些特定狀況,並按照病人事前宣示的決定進行治療,病人不僅掌握自己生命,也不會讓家人、配偶承擔選擇的壓力。(編輯:陳清芳)107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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