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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風電區塊開發規則出爐 收購價上限調升至2.49元

2021/8/19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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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曾智怡台北19日電)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規則出爐,經濟部考量綠電隱含成本,將競標價格上限從台電迴避成本,調整為前一期所有得標價格容量加權平均;第1期選商投標上限為每度新台幣2.49元。

也就是說,區塊開發投標價格天花板上限,從原先的2.18元調整至2.49元。

經濟部今天公布「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容量分配作業要點」,從115年到124年共釋出15 GW容量,其中第1階段以115年到120年分3期釋出共9 GW辦理選商,各期將以「履約能力審查」及「競比作業」2階段方式進行。

首先,以技術能力、財務能力及產業關聯方案3大項目,審查業者履約能力,通過審查的業者才可參與競比作業,再依投標價格高低決定獲選業者,並分配風場併網年度、容量。

至於121年至124年、第2階段6 GW容量的選商作業細節,則會參考第1階段選商結果、國際技術發展等進行規劃。

另外,針對先前業者質疑,草案內容規定競標價格不可高於台電前1年發電成本,形同以「灰電」價格收購「綠電」,藐視綠電隱含成本。

根據台電最新公布至108年發電成本為每度2.18元,也就是說,若按照先前草案規定,等於宣告政府最高收購價只到2.18元。

因此經濟部最新說明,考量綠能成本及民間綠電交易市場成熟度等因素後,調整為以潛力場址階段獲選114年併聯的離岸風場,其競價得標價格的容量加權平均,意即每度新台幣2.49元,作為區塊開發第1期選商的投標價格上限,下限為每度0元。

後續各期則採用前一期所有得標價格的容量加權平均作為價格上限,下限一樣維持0元。

經濟部補充,離岸風電業者應先依經濟部7月23日發布的「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場址規劃申請作業要點」取得場址規劃備查,以及環評專案小組初審會議建議通過、台電公司併聯審查意見,才能參與區塊開發選商作業。

此外,單一風場與相同開發商容量分配,均以500 MW為上限,但考量風場完整性、開發效益、國內產業量能及輸配電業公告併網容量等條件,得彈性評估增加100 MW分配容量。(編輯:潘羿菁)11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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