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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大學必修課遲交作業學生被罰款 教部認不當

2020/10/15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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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15日電)中國文化大學新聞系的必修課,學生遲交作業會被罰款,引發議論,校方解釋是學生自訂的自治條款。教育部則認定不當,依法不得對學生訂定侵害財產權的規定。

「蘋果新聞網」今天報導,文化大學新聞系開設的媒體實習必修課,規定只要學生遲交作業,要繳交新台幣50到100元不等的罰款,對學生造成經濟負擔。

文大校方今天以文字向媒體解釋,這門課為新聞系大三實習媒體課程,歷年都由參與學生自行決定相關自治和自律條款,課程指導教師不會介入。

文大轉述,指導教師曾告知學生不贊同罰錢,但學生幹部仍堅持罰錢才能自律,教師因而要求須取得所有學生簽名同意;如今已有學生表達不同意見,新聞系已通知所有學生,要求重新規劃自治條款。

文大強調,處理師生事務一向遵守相關法規,也會要求課程教師多加注意,避免類似爭議發生。

教育部表示,「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規定,不論是校規、班規或其他班級會議的決議,都不得訂定對學生科處罰款,或是其他侵害財產權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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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查文大內規「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也明確規定:「不得以對學生財產權之侵害(如罰錢等)作為輔導與管教之手段。」

教育部因此認定文大新聞系課程的罰款措施,雖經學生決議通過,仍屬不當;至於教師有無違失,將由校方先行調查後,依照職權處理。(編輯:陳仁華)10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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