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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四封存履約國際仲裁 台電判賠奇異1.58億美元

2019/3/5 19:50(3/6 08:0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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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芃敏台北5日電)台電今天表示,核四封存後,與美商奇異公司因履約爭議協商沒有結果,奇異公司向國際商會提出仲裁聲請,歷經約3年審理後,ICC仲裁台電須支付奇異公司約1.58億美元。

台電公司與美商奇異公司所簽訂龍門(核四)計畫「核反應器系統暨附屬系統、設備及服務」契約(簡稱NSSS契約),因奇異公司認為台電公司在民國103年4月政府宣布龍門計畫封存後,停止支付依契約應付款項,且雙方根據契約規定協商未果,因此於104年9月根據契約規定向國際商會(ICC)國際仲裁院秘書處香港辦事處提出仲裁聲請。

仲裁庭於105年1月成立,歷經約3年審理後,仲裁庭於107年12月底提出最終仲裁判斷書初稿送交ICC國際仲裁院審核後,ICC國際仲裁院於108年1月底核定,再交由仲裁人定稿簽署後正式發布最終仲裁判斷書。

台電表示,暫停付款原因,為奇異公司請款的證明資料未完全符合契約規定,且有些奇異公司依契約供應的服務及設備,不符合規範要求,在台電公司屢次通知後仍不承認及承諾修復,因此基於保障權益而行使預備抵銷權。

台電指出,奇異公司向仲裁庭最終聲請的金額超過1.66億美元,依仲裁判斷結果,台電公司須淨付奇異公司契約應付款項及相關費用,含仲裁費用與利息等含稅合計大約1.58億美元(約合新台幣48.74億元);另台電公司聲請奇異公司所提供設備、服務有瑕疵等4項求償,奇異公司須於限期內自費完成修復。

台電強調,將依仲裁判斷結果付款,並已分別於103年及104年編列相關預算並提列在案,對公司108年度損益不致有重大影響。(編輯:林孟汝)1080305

核四履約爭議判賠1.58億美元 台電不排除撤仲

(中央社記者蔡芃敏台北5日電)花費2838億元建造的核四已封存4年,但後續仍餘波盪漾,台電公司今天表示,與美商奇異公司的履約爭議,歷經3年的國際仲裁,台電如果接受仲裁結果,最慢將在6月前支付約1.58億美元。

不過,台電強調,對於仲裁結果感到相當遺憾,後續將與律師團討論研議,是否接受或是撤銷仲裁結果。

總面積480公頃的核四,民國88年3月動工興建,2部機組裝置容量各135萬瓩,是核一廠機組的2倍之多。然而,從獲得原子能委員會執照前,就引起社會多方討論,歷經國際上多次核電安全事件,包括68年美國三哩島、75年車諾比事件,到100年日本福島311事件,核四興建過程中一直具有高度爭議性,政策也因此多次反覆。

為化解民眾疑慮,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在102年4月24日宣布核四1、2號機封存,104年在7月完成封存作業程序,花費2838億元建造的核四進入封存期,至107年止,核四封存資產維護管理費約34至35億元;台電並將核四的1744束燃料棒,在去年7月、9月,各運送80束、240束至美國原廠。

不過,台電公司與美商奇異公司所簽訂龍門(核四)計畫「核反應器系統暨附屬系統、設備及服務」契約(簡稱NSSS契約),因台電停止支付應付款項,且雙方協商沒有結果,奇異公司於104年9月根據契約規定向國際商會(ICC)國際仲裁院秘書處香港辦事處提出仲裁聲請。

ICC歷經3年審理後,仲裁結果出爐,台電須支付奇異公司約1.58億美元(約合新台幣48.74億元),奇異公司則需限期內針對4項有瑕疵的服務及設備自費修復。

台電強調,暫停付款是因為奇異公司的請款資料不完全符合契約規定,且有部分依約供應的服務及設備不符合要求,在台電屢次通知後,奇異公司仍不承認及修復,因此台電基於保障權益而行使預備抵銷權。

台電強調,仲裁結果不影響核四運維、管理,也不影響台電今年度的盈虧。台電已分別於103年及104年提列工程款項及編列停工損失預算,對台電今年度損益並無重大影響,完成內部簽呈作業後,會儘速支付奇異公司1.58億美元,大約會在上半年完成。(編輯:林孟汝)108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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