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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捕巨口鯊生效 動團並盼列保育類野生動物

2020/11/10 16:18(11/10 17:1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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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0日電)農委會今天公告禁止捕撈巨口鯊、象鮫及大白鯊,捕撈到未立即放回海中,恐將觸及刑責。倡議多年的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說,非常歡迎,並盼海保署宣布為保育類野生動物。

農委會今年中預告修正「大白鯊象鮫及巨口鯊漁獲管制措施」,朝向禁捕方向推動,迄今歷經近4個月的意見彙整、多方溝通、評估後,終於在今天公告並自即日生效,正式禁捕這三個魚種,但為供國內教學或科學研究用則不在此限。

相關重點有四項,首先依據漁業法第44條第1項第1款的「水產動植物之採捕或處理之限制或禁止」,禁止捕撈大白鯊、象鮫及巨口鯊。意外捕獲者,不論是尚存活或已死亡,應立即放回海中。

其次,依據漁業法第44條第1項第9款「其他必要事項」,意外捕獲時應填具意外捕獲通報表並通報。

捕撈到大白鯊、象鮫及巨口鯊未立即放回海中者,將會依漁業法第60條第2項規定,處漁業人及漁業從業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

捕獲後未依規定通報者,依漁業法第65條第6款規定,處漁業人及漁業從業人各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倡議禁捕巨口鯊多年的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動社)執行長朱增宏獲悉此訊時說:「這對全球嚴重崩解的大型鯊魚保育,是非常重要的決定」,特別是巨口鯊此一物種,在每年4到8月會洄游台灣東部海域,非常需要國人積極保育。

根據農委會漁業署統計,從102年3月5日實施捕獲通報迄今,捕獲大白鯊34尾、象鮫0尾、巨口鯊139尾。實施捕獲通報前,接獲主動通報捕獲大白鯊3尾、象鮫1尾。

朱增宏說,捕抓巨口鯊並非混獲,已經發展成專捕,這對生長非常緩慢且不易的大型鯊魚是很大的威脅,因此期盼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儘速劃設保護區,進行生態調查及公布調查成果,以及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宣布為保育類野生動物,以利其物種永續生存。

動社補充,巨口鯊與保育類的鯨鯊(豆腐鯊)一樣巨大,行動溫和、緩慢,且更罕見,從1976年被發現命名,到2020年6月17日止,44年來全球僅記錄到226隻,其中146隻、占6成4,都是在台灣被捕獲,佔全球有紀錄數量的一半。(編輯:陳清芳)109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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