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籲防疫期間停開校務會議 緩議產學研究學院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20日電)立法院14日三讀通過產學創新條例,開放大學與企業合設研究學院,民間團體認為對校園衝擊大,擔心大專在防疫停課期間舉辦校務會議強渡關山。教育部則表示,尊重大學的權責。
經濟民主連合今天上午舉辦線上記者會,邀請台灣公民陣線、台灣學生聯合會代表出席。他們主張研究學院茲事體大,教育部與各校應舉行聽證會,廣納各界意見,近期疫情升溫,大專校院停課,相關程序應等待疫情結束、校園恢復正常後再進行。
台灣公民陣線社群部主任盧嘉安表示,多所大學預計在5月下旬、6月上旬召開校務會議,通過申設研究學院。然而教育部已宣布各級學校停課,動輒上百人出席的校務會議,也不應在全國第3級警戒期間舉行。
台灣公民陣線組織部主任許冠澤指出,「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在立院審理過程中,各界便提出許多疑慮,包括須防範中國或其他國家透過條例挖角台灣人才、竊取營業秘密和重要技術。條例通過後,對大學自治、教師聘用、學生權益、校園空間等都有重大衝擊,各校應等待疫情結束後再行討論。
台灣學生聯合會理事長蔡一愷也說,各校都想趁學年最後一次校務會議審議相關計畫書,現階段國內疫情嚴峻,舉辦全校性說明會有難度,要能兼顧各方意見已不太可能,學校應待可召開實體會議時再公開討論。
對此,教育部今天傍晚回應中央社記者指出,產學創新條例已完成三讀立法程序,後續將由立法院咨請總統公布,大學可預為規劃,如果要申設研究學院,計畫書等相關資料須經校務會議通過,才能進一步向教育部提出申請。
教育部解釋,依據「大學法」第15條及第16條,校務會議召開程序及議題討論屬學校權責事項,「本部予以尊重」。
教育部重申,創新條例已明定國立大學設監督會,研究學院設管理會,而政府則設審議會,共同監督及管理。同時也未排除「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範,合作企業若屬中資企業,將依經濟部投審會相關規定處理。教育部、科技部也訂有相關辦法,明訂學校的內控制度、智財權管理、涉及敏感科技管制機制。(編輯:陳政偉)11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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