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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費赴美唸軍校遭開除 男判賠7百萬

2015/3/19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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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9日電)初姓海軍公費生赴美就讀軍校,因故遭開除學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判初男及擔任保證人的初男父親及姑姑須賠逾700萬元。

判決指出,79年次的初男從中正預校高中部畢業後,志願就讀海軍軍官學校,初男就學時未滿20歲,他的父親與姑姑共同簽立「海軍軍官學校軍費生就學服役志願書」,並擔任連帶保證人簽立「海軍軍官學校入學保證書」,同意初男在校期間的公費待遇及津貼負連帶賠償責任。

初男後來甄選合格,國防部派他從民國99年8月21日至103年7月31日赴美國就讀軍校,但是初男在美期間因期末報告部分內容引用網路資料,未加註出處,遭到開除。海軍軍官學校也開除初男學籍,並核算初男應賠償公費待遇及津貼逾新台幣719萬元。初男不理會,海軍軍官學校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開庭期間,初男表示,他因優異條件,經嚴格甄選測試後,脫穎而出並赴美軍校就讀,可謂萬中選一,他也十分珍惜,就讀期間兢兢業業,也希望順利完成學業返國服務,卻因第四學年所提的期末報告事件,遭到校方開除,至今感到愧疚遺憾。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酌軍費生賠償辦法,是國防部為規範各軍事學校學生在學期間享受公費待遇應遵守的權利義務關係所頒訂的辦法,且為各軍事學校學生入學時與校方相互約定的契約內容,因此初男因故被開除學籍,應依軍費生賠償辦法履行義務。

法院認定海軍軍官學校請求賠償有理,今天判初男及擔任連帶保證人的初男父親及姑姑須賠逾719萬元。全案可上訴。10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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