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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用禁供塑膠吸管7月上路 生物可分解不受限

2019/5/1 12:58(5/1 14:0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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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欣紜、楊淑閔台北1日電)4大場所內用禁供塑膠吸管政策7月將如期上路,環保署今天表示,業者仍可以提供內用者取得環保標章的生物可分解塑膠吸管,但若是塗布、貼合塑膠薄膜吸管則不能提供。

環保署今天表示,7月1日起包含公部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連鎖速食店等4大類共8000家業者不得提供內用者一次用塑膠吸管;第一次違規會先開勸導單,並進行複查,若仍違規,則依據廢棄物清理法開罰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草案最慢下週公告。

環保署去年預告草案時,考量一次性替代性材質有限,因此若是生物可分解塑膠吸管或是塑膠成分含量重量低於10%的塗布、貼合塑膠薄膜吸管,業者仍可以繼續提供內用者使用。

不過,環保署廢棄物管理處長賴瑩瑩今天表示,去年預告草案時考量市場並沒有無塑膠薄膜的吸管,因此將此納入可提供範圍內,但目前市面上已有完全不含塑膠的紙吸管,因此將排除塗布、貼合塑膠薄膜吸管在可提供範圍。

此外,也有不少人質疑生物可分解吸管並沒有後端處理機制,大部分仍是丟到焚化爐裡焚燒,與禁用塑膠的目的背道而馳,且生物可分解塑膠必須在一定條件下進行堆肥,才會分解,若無法確保有進行堆肥處理,則塑膠成分有可能在未分解狀態下進入環境。

賴瑩瑩說明,生物可分解塑膠在攝氏60度高溫的堆肥環境下,持續6個月,會分解成二氧化碳跟水,比一般塑膠容易分解。因此,只要吸管有添加塑膠成分,就必須取得「生物可分解塑膠」環保標章,餐飲業者才能提供給內用者使用,目前有一家業者提出申請,而環保標章的審核作業約需一個月。

環保署副署長沈志修解釋,由於紙吸管使用在含固形物或需攪拌的飲料上仍無法完全替代塑膠吸管,因此將生物可分解吸管保留在可提供範圍,但會納入下一階段評估,若有更好的替代材質出現,會再評估是否要排除。

沈志修也強調,根據環保署去年11月所做的民調顯示,有7成受訪者知道吸管政策並支持,今年4月再度進行網路民調,同樣也有近7成的受訪者知道吸管政策,支持度更提高至82%。

沈志修指出,限制使用塑膠吸管是國際趨勢,環保署推動此政策是希望引導民眾改變習慣,所以優先從「不一定需要使用吸管」的內用環境開始管制,逐步引導民眾及業者適應。業者若提供吸管,須提供可替代性的吸管,而「生物可分解塑膠」吸管應分類為可回收,呼籲民眾配合,分類好進到回收體系,就會被專業處理。

至於關於外界建議外帶一併納入管制部分,沈志修表示,考量法制作業重新辦理預告及業者因應所需時間恐怕來不及7月實施,因此將考量內用禁供吸管的實際實施狀況,評估是否將外帶納入法令管制,盼一年內能評估完成。

根據環保署統計,4大場所內用禁止提供內用者塑膠吸管上路後,一年可減少約一億支塑膠吸管的使用。(編輯:張芷瑄)108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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