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劃法、114年總預算 民進黨團聲請釋憲

(中央社記者林敬殷台北15日電)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今天舉行記者會,宣布將針對立法院去年12月20日三讀修正通過的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及今年1月21日三讀通過的114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聲請釋憲,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大法官很有理由、也應該可以做違憲的審判。
立法院去年12年20日三讀修正通過國民黨與民眾黨提出的財劃法部分條文,中央每年可支配預算至少將因此減少新台幣3753億元,另立法院於今年1月21日三讀通過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認為共計減列約2075億元,民進黨團則認為,至少刪減6212億元。
行政院於2月27日通過覆議提案,立法院於3月12日否決行政院所提114年中央政府總預算及財劃法修法覆議案。
民進黨團今天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宣布將針對財劃法及114年度總預算聲請釋憲,3位委任律師陳鵬光、陳一銘、方瑋晨,也在柯建銘、黨團幹事長吳思瑤、黨團書記長陳培瑜,及立委鍾佳濱、沈伯洋陪同下出席記者會。
柯建銘表示,過去這一年,藍白仗著國會過半,恣意妄為、毀憲亂政,國家一直處於衝突之中,是中華民國立國以來,最混亂也是最黑暗的時期,自然引起大罷免,當民意起來時,大罷免絕對大成功,也因此,在憲法法庭上、在釋憲的路上,必定也是大成功。
柯建銘指出,114年總預算違憲3大理由是,難以確定刪減數額,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要求行政院自行調整減列預算,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違反預算法第49條之規定,違反法治國原則。
柯建銘表示,大法官釋字第520號揭示,預算是措施性法律,既然總預算是法律,必須要有明確性。其次,審查預算是立法院主要職責,立法院長韓國瑜在三讀後表示要行政院自行調整,立法院已喪失審查預算權力,也違反權力分立原則。因此,大法官應對於民進黨團所提釋憲做出違憲的宣告。
至於財劃法部分,柯建銘說,財劃法修法違憲之處在於,大幅縮減中央可用財源,直接改變中央與地方財政結構;未併同檢討中央與地方事權分配,衝擊中央財政量能;擴大城鄉差距,違反憲法第147條。
柯建銘說,中華民國法律只有財劃法是依照憲法第10章及第13章來寫,財劃法是財政的憲法,是準憲法。大幅刪減中央財源,改變中央與地方財政結構。其次,有多少錢就有多少權,權與錢要等同、吻合,也就是任務與財政的關聯原則,藍白修的財劃法未處理事權,把中央錢拿掉,又要中央做事,地方拿錢卻不用負責,是違憲最嚴重的部分。
柯建銘說,民進黨團認為,大法官應該可以做違憲的審判,很有理由做違憲的審判。
民進黨團記者會結束後,一行人前往司法院憲法法庭遞交釋憲聲請書。(編輯:蘇龍麒、翟思嘉)11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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