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恐嚇京華城檢察官案 北院裁定2嫌羈押禁見
2025/7/5 01:20(7/5 06:41 更新)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5日電)台北地檢署偵辦恐嚇檢察官案,認定被告戴瑞甯、林惠珠涉犯恐嚇、違反個資法等罪,且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今天凌晨裁定2人羈押禁見。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案引發社會關注。有特定人士在社群平台張貼承辦京華城案的檢察官姓名、照片,甚至合成潑灑血跡的畫面,並搭配「命債命還」、「記住他們的名字跟臉」等仇恨、威嚇性圖文,引發社會爭議。
台北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調查局資訊安全工作站於3日分別向台北地檢署報請指揮偵辦。北市刑大及調查局資安站溯源追查,發現臉書粉專「迷因台式民主」版主戴瑞甯涉案,當天下午通知39歲、目前擔任資訊工程師的戴男到案,訊後移送北檢。
檢察官漏夜複訊後,認為戴男涉犯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及反覆實施恐嚇行為之虞,向北院聲請羈押禁見。
警調另查出,住台中市的林惠珠及周姓男友涉嫌把戴男上網的原圖加工合成後轉傳社群平台,警方3日晚間前往台中將2人拘提到案,移送北檢偵辦。
檢察官認為,林女涉犯刑法第153條第1款煽惑他人犯罪、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向北院聲請羈押禁見。周男則因罪嫌不足請回。(編輯:徐睿承)11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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