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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本土語文必修2學分 另可開4學分選修

2021/12/1 20:40(12/1 21:0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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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1日電)教育部長潘文忠今天宣布,國家語言發展法明訂需將「國家語言」列為國民教育各階段的部定課程,課綱已完成審議,111學年度正式上路。高中階段必修2學分,另可開4學分選修。

立法院於民國107年12月通過「國家語言發展法」,明訂須在十二年國教總綱實行(108年)後3年內,將國家語言列為國民教育各階段的部定課程。國家語言除了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族語等,也納入台灣手語、閩東語,作為本土語文課程的選項。

教育部長潘文忠今天在部務會報中指出,在上週完成閩東語課綱審議後,與語發法相關的課綱修訂,都已全數完成,111學年度(111年8月起)就會正式上路。

教育部今天稍晚以文字回應向中央社記者補充,111學年度起,新修訂的課綱將於高中以下學校各教育階段逐年實施。

原本國小每週就要上1節本土語文,未來國中7、8年級也應開設「本土語文」部定課程每週1節。高中階段比較複雜,因採學分制,本土語文部定必修是2學分,另可規劃加深加廣選修4學分。

教育部解釋,高中本土語文的必修課,以第1學年(高1)開設為原則,但學校也可在其他學年實施。選修課則可規劃2個2學分課程,由學生依生涯進路及興趣,自主挑選。(編輯:張雅淨)11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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