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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現狀動盪 前白宮官員4建言籲加強對中嚇阻

2022/6/21 23:15(6/22 08:0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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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白宮官員簡以榮日前提出4大建言籲美方加強對中嚇阻,以因應台海現狀動盪。圖為美國第七艦隊提康德羅加級導向飛彈巡洋艦皇家港號5月10日通過台灣海峽。(圖取自美國第七艦隊網頁c7f.navy.mil)
前白宮官員簡以榮日前提出4大建言籲美方加強對中嚇阻,以因應台海現狀動盪。圖為美國第七艦隊提康德羅加級導向飛彈巡洋艦皇家港號5月10日通過台灣海峽。(圖取自美國第七艦隊網頁c7f.navy.m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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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徐薇婷華盛頓21日專電)前白宮官員簡以榮日前發表報告,提出4大建言籲美方加強對中嚇阻,以因應台海現狀動盪,包括要求北京摒棄反分裂法、公開宣傳美台軍事往來、強化經濟嚇阻工具及確保危機因應機制到位。

前白宮國安會台灣、中國與蒙古事務主任簡以榮(Ivan Kanapathy)17日以「一中的崩塌」為題,於目前任職的華府智庫「戰略暨國際研究中心」(CSIS)發表報告,指美中台各自「一中」政策的共通點很快會消散,恐促使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對台採取作為。

簡以榮是於2018至2021年間在白宮國安會任職。在那之前,他曾於2014年至2017年在美國在台協會(AIT)服務,負責就台灣軍事安全議題提出建言。

簡以榮在報告中表示,美中過去在「一中」上做出讓步,讓雙方得以擱置台灣主權問題,專心因應俄羅斯及其他共同威脅。但近年來,全球發展暴露美中往來對衛生安全、去核化、氣候變遷及人權議題並無助益。

簡以榮指出,隨著台灣民主身分認同升高、中共解放軍軍力快速進展,加上中國獨裁政府日益強硬的趨勢,華府與自由世界必須認知現狀不是無法長期維持,就是動盪不穩。

他說,過去70多年來,由於美國與國際社會態度被動,北京越來越把制伏台灣當成教條,不論美方多積極與中國往來,過去或未來都無法改變這點。隨著中國取得足以強奪台灣的軍事能力,美國必須採取所有作為,阻止兩岸衝突發生。

若要達成此目標,簡以榮表示,美國總統拜登(Joe Biden)政府除應加速強化台灣與區域軍事能力外,也應展現民主國家有能力對抗威權浪潮;美方若拿出堅定領導力,能激勵盟國認清利害關係,進而加入美國行列,共同嚇阻或回應兩岸侵略行動。

簡以榮提出4大建言,有助美國向中國、台灣及主要盟友展現決心。第一,美國國務院應修改對外政策說明,不應再使用「我們致力遵循一中政策」的虛答來化解北京言論挑戰。

簡以榮建議,華府應扭轉局面,主動要求北京遵循1982年美中第3公報內承諾,回到「尋求和平解決方案的基本政策」。美國官員公開及私下都應敦促北京展現誠意,摒棄反分裂法,並把對準台灣的飛彈及其他攻擊設備轉向。

簡以榮說,若中國不理會美方呼籲,美國盟友便能加強「製造緊張局勢是北京非華府」的訊息,讓習近平更難合理化侵台作為。

第二,簡以榮表示,2018至2019年間,台灣軍隊接待超過250個美國訪團,人數達數千人,但除北京外,外界多不知情;另外,即使台灣關係法

台灣關係法小百科

Q:它是怎麼來的?

A:1978年12月美國卡特政府宣布將於1979年元旦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中斷與中華民國(當今的台灣)最早於1913年建立的外交關係。中華民國在美國國會的眾多支持者為了維繫與台灣的各種非官方關係,推動台灣關係法(The Taiwan Relations Act)的立法,4月10日經卡特總統簽署後,追溯自1979年1月1日生效。

Q:它的性質是什麼?

A:台灣關係法是美國的國內法,共18個條文,中文版約4600字。美國國內有人主張,因為它是法律,位階高於華府與北京的3個聯合公報(1972年上海公報、1979年建交公報與1982年的八一七公報)。中方則主張3個聯合公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外交文件。

Q:它對台灣的重要性是什麼?

A:台灣關係法與美中雙方簽訂的3個聯合公報常被稱為「1法3公報」,它們共同形成美國對台海兩岸政策的主要架構。

除了授權行政部門「繼續維持美國人民與在台灣人民間之商業、文化及其他關係,以促進美國外交政策,並為其他目的」,台灣關係法開宗明義點出此法是要「協助維持西太平洋的和平、安全與穩定」。

台灣關係法最能體現美國對台灣安全承諾的部分,是它的第2條B款指出:西太平洋地區的和平及安定符合美國的政治、安全及經濟利益,而且是國際關切的事務;美國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之舉,是以台灣的前途將以和平方式決定的期望為基礎;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決定台灣的前途之舉 — 包括使用經濟抵制及禁運手段在內,將被視為對西太平洋地區和平及安定的威脅,而為美國所嚴重關切;提供防禦性武器給台灣人民;維持美國的能力,以抵抗任何訴諸武力或使用其他形式的高壓手段,而危及台灣人民安全及社會經濟制度的行動。

美國對台軍售以及美台之間在國防台灣方面的合作,都是根據以上條文。

Q:台灣關係法有無補強措施?

A:有。美國雷根政府在與中國簽署八一七公報的同時,私下向台灣提出「6項保證」,主要是抵消八一七公報有關美國對台軍售應逐年遞減的條文。2016年,美國國會參、眾兩院分別通過共同決議案,小幅調整對台6項保證的內容,並形諸國會文書,但這兩項共同決議案僅表達國會立場,並無法律約束力:

  • 美國不贊成對台軍售設定期限
  • 美國不認為可在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扮演調停角色
  • 美國不會施加壓力要求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談判
  • 美國對台灣主權的長期立場沒有改變
  • 美國並無計劃修改台灣關係法
  • 八一七公報的內容不表示美國在對台軍售之前會徵詢北京意見

此外,美國國會有部分友台議員認為,台灣關係法對於台灣一旦遭到中國軍事侵略,美國應如何因應的規範不夠明確(所謂的戰略模糊),因此在2000年提出台灣安全加強法,但並未通過。

2018年3月,川普總統將台灣旅行法(The Taiwan Travel Act)簽署生效,代表台美官員互訪的層級可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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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定,美方應提供台灣合乎威脅比例的設備與訓練,美國國防部仍對宣傳甚至承認美台間大量軍事往來有所遲疑。

簡以榮指出,對外報導這些活動,不僅能削弱反美或疑美言論,也能提升台灣信心與作戰意志。他建議,AIT應透過聲明、記者會、網站與社群媒體,宣傳美台軍事往來。

他說:「美國在與台灣安全合作上拿出更果斷領導力,緊密盟友也會增加自己(與台灣的)合作,進一步為中國(武力犯台)盤算增添壓力。」

第三,簡以榮建議,拜登應明確授予高階幕僚切斷或中斷中國科技與能源供給的權力。他說,美國向來透過增進軍力來促進和平穩定,但同時也應強化經濟嚇阻工具,且應在軍事衝突爆發前做,而非之後。

簡以榮表示,有鑒於台海戰爭恐威脅全球穩定繁榮,拜登應事前擴大相關官員授權,讓他們能對涉及兩岸侵略的人員、機構祭出全面制裁,並鼓勵盟友效法。

最後一點,簡以榮指出,台灣關係法指示美國總統,如遇台灣人民安全或社會經濟制度遭受威脅,因而危及美國利益時,應迅速通知國會,有人可能認為門檻已經達到。

簡以榮說,不論是否正式援引該法,美國行政部門都應確保不含軍事衝突的危機因應機制到位,包括在太空、網路與海底領域啟動秘密行動的選項。除非北京選擇行動,華府事前不須有新作為,只要對外說明這些機制與分工,就足以影響習近平的犯台成本效益分析。(編輯:林憬屏)11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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